白城市环保局四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

25.07.2017  09:44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白城市环境保护局采取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现场监察力度及频次。制定详细的现场监管计划,每周不少于3次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过程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督办。

  二是加强各项运行记录的监管。要求污水处理厂每天的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等记录做到准确无误,规范填写,监察人员随时现场检查核对。

  三是加大对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从源头上防止污水超标排放现象,对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由专人监督落实,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四是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水区运行、污泥运输、设备维修等记录;要求在线第三运营方定期核对各种仪表、在线监测和中控室数据,对运转不正常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上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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