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环保局“三规范”抓好软环境建设

13.10.2015  15:38

  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谐统一,切实推进软环境建设,市环保局从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入手,不断加强软环境建设。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完善执法文书,规范案卷管理,公开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让环境执法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执法新模式。

  二是规范审批行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把环评审批关,缩短审批时限,实现审批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知情度。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新《环保法》有关规定,加大排污收费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着力规范排污费收费方式、方法,有效防止了不法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