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实施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制度

06.03.2017  21:14

   我市正式实施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制度

  长春日报社获全省首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市工商局上门服务,向长春日报社颁发全省第一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市工商局提供)

  2日,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来到长春日报社,现场为长春日报社、长春晚报社、长春商报社、影视图书周报社办理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并当场向长春日报社颁发了全省第一张《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广告发布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关于新闻媒介广告发布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都要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作为被服务方,长春日报社方面对市工商局此次上门服务表示感谢,并称赞这是该局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提质增效抓服务的又一项务实举措。

  当前,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抓”会议精神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开展“转作风、优环境、抓落实”活动,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通过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途径等具体举措,全面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服务“双创”和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实施“品牌兴市”战略,支持广告产业融合发展,在全系统树立“快、实、细、新、严”的工作作风,努力促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释放全市经济发展活力。(记者 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