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局旅游消费警示:注意旅游安全增强保险意识
5月19日是中国旅游日,吉林市旅游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主要从7个方面提醒游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选择合法旅行社出游
出游前选择旅行社首先要看旅行社的资质,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有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不要选择一些以“XX俱乐部”“XX旅游群”的形式组织的旅游团,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签好旅游合同 明确双方责任
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以及旅行社转团、拼团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抵制旅游行业潜规则
游客应抵制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额外费用,可直接拒绝;已经缴了额外费用的,要保留相关证据。遭遇潜规则的旅游者可向吉林市旅游执法机构提起投诉或举报。
购买旅游保险 问清理赔范围
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行社并不负责赔偿因游客自身责任发生的事故赔偿。
倡导文明出游 理性消费商品
出游时,游客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
在旅游地购买旅游商品,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付款前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并核查单据,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旅游者应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物。
警惕烧香“陷阱”
个别宗教场所景点内有些所谓“工作人员”利用游客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的心理,向游客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游客烧完香后,再向游客索取高额香费。因此,游客在宗教场所如要参加拜佛等活动,要向工作人员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以维护知情权。 依法理性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游客不可采取过激行动,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发生纠纷时,一是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二是注意搜集证据,三是及时向旅游合同签约地的旅行社反映或者向纠纷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四是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投诉,依法维权。
市旅游局投诉、咨询电话:0432-64682561(江城晚报记者/张晔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