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推荐使用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0.10.2019  07:55

  29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长春市商务局、吉林省汽车商务协会,组织召开了向全市汽车销售企业推荐使用《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会议,旨在进一步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有效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长春市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该合同示范文本简明、细化、实用,内容包括: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与验收方式,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进一步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所称“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过注册登记的新车(不包括三轮车、低速载货车,即农用运输车和挂车、摩托车)。

  会议认为,推广使用示范文本有助于在经营者和消费者当中普及法律常识、提升合同法律意识、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纠正不公平格式条款,有助于减少发生合同欺诈和侵权行为,为解决汽车买卖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提供了较好的解决办法。

  《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http://scjg.jl.gov.cn/)下载使用。

   (来源:长春日报 记者:李秀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