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强化四项举措推进环保铁腕执法呈新常态

30.01.2015  18:37

  自1月1日起,被称为我国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开始实施,此前,长春市通过各类媒体、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贯彻宣传、学习普及、研究解读新《环境保护法》,为实施和执行新法做好了充分准备,为构建法治环保营造了浓厚氛围。

  长春市环保局要求全市环保系统要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全面加强监管执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让铁腕执法成为新常态,切实依法管理和保护环境。以此为契机,着重在四个方面工作上实现执法新突破。

  一是健全环境监管机制,构建环境执法立体化模式。发挥相关部门优势,建立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共同监管机制,加快与公安、纪检监察、检察、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衔接配合机制、案件移送办理机制,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等。理顺告知、移送、督察、问责等工作程序,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劲合力。

  二是加大现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格局。全力推进环境执法专项稽查,扩大移动执法,消灭监管盲点盲区。采取日常巡查、夜间暗查、错时抽查、专项检查、回头突查和全面排查等方式,加大立案处罚、挂牌督办和列入黑名单、信息公开等行政措施,强化环境执法效力。基本建立定区域、定人员、定企业、定标准等环境监察监管格局。

  三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筑牢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盯住环境风险点和敏感点,将更多的监管精力放在环境风险高的企业上。全面落实工作主体和责任,保持重点污染源监控和监管的高压态势。

  四是夯实监察执法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狠抓队伍素质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量和资金、技术、装备投入,完善基础保障、制度建设、行政业绩、执法成效等考核指标体系,全方位提高业务知识、执法手段、监管水平、作风建设,更好地适应建设法治环保的新需要。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