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湖)长等调整通知

04.07.2018  18:03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由于有关领导职务变动,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长春市市级副总河长、市级河(湖)长及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成员单位责任人。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一、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王君正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刘长龙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徐 晗 市委副书记

  贾晓东 副市长

  周 贺 副市长

  二、市级河(湖)长

  (一)松花江

  徐 晗 市委副书记

  (二)小河沿子河(含净月潭)

  赵 明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三)饮马河

  王 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四)新凯河(含永春河、富裕河)

  马延峰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五)波罗湖

  邵 利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

  (六)沐石河

  贾丽娜 副市长

  (七)卡岔河

  贾晓东 副市长

  (八)伊通河(含东新开河、串湖、永安明沟)

  周 贺 副市长

  (九)拉林河

  吕 锋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十)雾开河(含干雾海河)

  王海英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秘书长

  三、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贾晓东 副市长、副总河长

  常务副主任:吕 鑫 市水利局局长

  副 主 任:崔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长城 市建委副主任

  田志坤 市水利局副局长

  总 工:连金海 市水利规划研究院研究员

  四、市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人

  成 员:雷 萦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于迅来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长者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大项目办主任

  梁国超 市教育局局长

  李维彬 市工信局局长

  姜宏亮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慧力 市财政局局长

  李成员 市国土局局长

  盖国庆 市环保局局长

  李 健 市建委主任

  曲国辉 市规划局局长

  宋 驰 市公用局局长

  刘 宏 市园林局局长

  王世忠 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张意海 市交通局局长

  吕 鑫 市水利局局长

  鲍文明 市农委主任

  马 平 市卫计委主任

  李志刚 市审计局局长

  王万成 市林业局局长

  宋荫卓 市畜牧局局长

  刘任远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鞠 峻 市伊通河管委会主任

  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3日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春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长春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