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工商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发力

06.11.2014  17:43

四平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在服务上做“加法”,在准入上做“减法”,机关围着基层转,工商围着企业转,登记围着项目转,监管围着民生转, 创新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环境,积极服务民营市场主体生成、发展,打造了一流的民营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和成长环境。

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催生民营经济发展。 去年以来对市场主体放宽了名称、注册资本(金)数额、经营范围等条件的限制,实行“一址多照” ,“一照多址” ,进一步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9项便民年检措施;免收一切工商收费;进一步下放登记事权,对梨树县梨树镇、十家堡镇域内公司制企业实行“同城通办”,科学助推“四梨同城化”。特别是今年3月1日起全国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积极推进,改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深化并完善了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由实缴制变认缴制,市场主体准入更加宽松,窗口服务更加优化,开拓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创业就业者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百姓创业活力得到激发。上半年新登记的民营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大幅增加,新登记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同比增长32.49%。特别是私营企业新登记同比增长75.98%,私营企业总量比去年末增长10.60%,提前半年完成发展目标。新登记各类民营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91.62%,认缴资本金规模增强,总额达到37.42亿元,是去年同期的2.95倍;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100户,是去年同期的2.63倍。新登记私营企业注册资本增幅高达220.17%。冠省名企业增加,共新登记设立冠省名企业144户,同比增加63.6%。

扶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生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是积极扶持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先后制定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指导意见、农村产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社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和发展全市农村经纪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特别是今年年初出台了20条具体措施,服务全市农村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培育农村市场主体起到了积极推动促进作用。截止目前,全市涉农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稳步发展,达17948户,占总量的14.16%。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个体工商户 12164 户,从业人员13.41万人,资金数额20.46亿元,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私营企业769户,从业人员1.12万人,注册资本9.16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5015户,出资总额101.68亿元,成员7.14万人。新登记涉农市场主体1814户,新登记家庭农场222户,总量达730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4户,总数18户。二是扶持网络市场主体发展,出台了23条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具体意见,催生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健全电子商务培育发展数据库,新录入20户网络经营主体,截至6月末共录入804户电子商务主体,工商部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与监管报告得到市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提供职能帮扶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搭建市场主体 “三大融资平台”,上半年助农、助企融资110亿元人民币。其中,办理动产抵押登记97件,实现融资106亿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8件,实现融资4亿元。与农业银行创新性出台将农业生产机械纳入动产抵押的新政策开全省先河。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市场主体品牌建设指导,新培育和拟推荐9户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品牌,组织开展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伊通大米”已由事务所受理向国家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