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局"四创新"明确新常态下法制工作

10.02.2015  14:27

      2015年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依法治国”目标的第一年,对此,辽源市统计局决定从四个方面入手,采取“四个创新”的具体措施,确定在新常态下,依法统计、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一是制度创新,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机制。重新调整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市依法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由一把手负责、分管副手任常务组长,局班子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责任落实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明确分工、明确职权、职责和义务。同时,完善了与政府有关部门、与市局各个成员的协调机制。

  二是宣传创新,扩大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其一,加大接受普法教育的人员层次上的广度,着重解决“六五”普法以来接受普法学习中部分县(区)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层还存在“空白”的问题;其二,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理解的深度,着重解决部分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与实际相结合上,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偏重于法律条文的欠缺问题,特别是,解决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对法律法规含义吃得不透的问题。其三,加大宣传工作持久性,着重解决以往的宣传,只注重搞“宣传日”、“宣传周”等形式,要让统计法制宣传成为常态化、经常化,使之真正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是执法创新,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统计执法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执法人员既要具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又要熟悉《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条文,因此,2015年将重点加强对执法骨干的培训和提高,采取“坐下来、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坐下来,由局法制人员和领导进行辅导;走出去,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统计局对统计机构执法骨干的培训;请进来,请省局、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来授课,从而达到对执法骨干的培养和锻炼,以此胜任统计执法工作。

  四是手段创新,拓宽统计执法的手段和角度。2015年全市至少要开展两次大范围的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法》执法程序,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其一,加强统计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基础工作及工业、投资、能源和服务业统计等重点专业、重点单位,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其二,重点查办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中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