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税局完成建立三张责任清单

22.10.2015  11:51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三张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工作安排,长春市局于今年年初完成了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工作;6中旬又着手组织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部门责任清单体系,历经四个月时间,经过多次编制、审核、报送、修改,于10月中旬最终定稿,期间13个处室,5个直属分局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努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的“三定”规定以及机构编制的调整文件,对部门主要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确定,明确了十项法定职责。对照审核确定后的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将十项法定现职细化为41项部门具体工作事项。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将41项具体工作事项与已经公布48项行政权力相对应,并落实到17个承办机构和的44个岗位,进一步细化岗位责任。

二是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围绕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解决部门管理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的目标,全面梳理地税局与政府其他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职责分散和职责不清的事项,共清理出与房地局、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5个协作事项。同时,健全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机制,对确需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本着“协同配合、各负其责、信息互通”的原则,明确职责边界,分清承办关系,细化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职能转变,切实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住的目标,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主要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完善行政职权运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强制、纳税信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税款征收、延期缴纳税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事项等8个对内对外事项的监管制度。

四是明确公共服务项目。明确了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堂、税收宣传3  个公共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方式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