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四举措”做好秸秆禁烧专项工作

17.03.2016  14:47

  为了彻底杜绝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保持全市优良的大气环境质量,延吉市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管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多措并举,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省政府禁烧通告要求,全面加强秸秆禁烧专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延吉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林业、消防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宣传、考评工作;成员单位落实秸秆禁烧包保责任制,指导负责各镇落实禁烧措施,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检查督导,确保监督职责落实到位;各镇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委会基层组织管理作用,切实把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屯,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全面开展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禁烧工作层层有人抓,村村有人管。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综合采取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车辆宣传、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播发禁烧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浓厚的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秸秆禁烧的危害、禁烧有关要求的认识,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市环保局负责收集、通报消息,提供国家、省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市发改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市公安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市农业局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农作物秸秆的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市消防部门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市财政局负责有关部门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的划拨;市广电局负责秸秆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安全。市政府组成巡查暗访组,深入各镇昼夜巡查暗访,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消除焚烧隐患。市环保局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督查小组,设立公开举报电话12369,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发现秸秆焚烧火情时,及时督导并带领各镇赶赴现场处理。同时,专项行动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制度,定期公开通报各镇卫星遥感火点数,对火点数集中的地区组织开展督导,采取媒体曝光、约谈、下达督办函等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市政府将按照秸秆禁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落实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奖惩措施。各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