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6月22日,记者从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日前,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的《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实施。按照《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7.1万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全市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2.7%。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卫生:建立多样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长效机制。鼓励县(市)区环卫管理职能向农村近郊延伸覆盖,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选择有条件的村屯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村建设。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解决农村垃圾乱堆乱倒、垃圾成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问题。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水环境:梯次推进生活污水治理
根据《方案》要求,实施农村污水治理行动。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到2020年,全市20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村容村貌:创建美丽宜居村庄
《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并动员村民投工投劳建设入户道路。继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治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开展“美丽乡村”和“干净人家”评选。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力度。
同时,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开展湿地恢复,推进村庄绿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7.1万户农村厕所改造任务;完成3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双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启动合心镇、乐山镇、鹿乡镇、合隆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2.7%;完成351个村庄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到2020年,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5%;基本完成1742个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新改造农户卫生厕所27.5万户。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政策支持:整合资金渠道加大投入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用以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同时,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渠道融资。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