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创新“三个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6.05.2017  10:32

  几年来,梅河口市人社局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为突破,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易发、多发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工案件逐年下降,2016年与2015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下降60%,拖欠工资金额下降90%。

   一、完善制度机制,在形成长效机制上下功夫

  2011年我市出台了《梅河口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梅政发〔2011〕20号)、2013年制定下发了《梅河口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梅政发〔2013〕6号),2016年又制定下发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梅政办发〔2016〕35号)文件。文件明确了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在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责任,如人社部门以工程总造价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文件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后方可批准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单位必须在人社局出具《无拖欠工资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验收。对于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而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全权处理。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名册、工资发放登记表等基础资料,为农民工建立工资卡,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28日将职工名册、出勤表、工资表等资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月底进行核实。对不按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处以罚款,对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建筑企业联合住建局给予停工处理。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使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有了更为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

   二、强化联动机制,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

  一是成立以副市长为组长的梅河口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和重点解决难点问题,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落实各部门责任,确定包保单位,保证案件不拖延积压。二是成立由市督查指挥中心、人社、住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到开工前备档,开工后抽查,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对受检单位进行检查,对有拖欠现象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常态,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工作合力。三是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出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或拒不到场接受调查的个人,由公安局指派专人负责查找相关责任人,并做好先行介入调查工作,一旦情况属实,人社、公安两部门迅速反应,及时、准确的移送和立案,做到“快查、快立、快结”,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把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列入全市重要工作日程和重点工作目标,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各乡镇和各部门的重点内容。市督察指挥中心负责督察和考核,与市主要领导建立直通车,每季度向市主要领导汇报一次。

   三、注重创新机制,在创新驱动上下功夫

  实施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率先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各建筑单位用工人员个人信息进行采集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传输到人社部门。专人负责核实用工信息,并实时监控用人单位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增减信息、工资发放等情况。对于外籍务工人员,需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到人社局进行备案后,方可进入梅河口市建筑行业进行务工,并对其进行监管。二是实施银行代发工资。在定点合作银行为农民工办理工资卡,并督促梅河口市所有在建工程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发放工资(最迟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每月必须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银行流水帐,按时报送到人社部门。三是派专人长期驻守工地进行监管。每个项目开工前,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即对全市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排查,并指派监察员到各个项目工地长期驻扎,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实时监管各建筑项目工资发放情况及督促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要求各工地每月报送工资表,以保证随时了解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四是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对人员密集行企业实行每月抽查制度,用人单位必须形成职工名册,工资台账。核查所有报送材料中的企业规章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五是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针对建设企业资金压力大,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探索建立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设单位及银行的新三方合作机制。建设单位同银行签订协议,由建设单位以半价的形式用房产抵押至银行,如拖欠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设单位因未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发生,且暂时无力支付的情况,由银行发放贷款直接垫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管。六是深化探索以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由市政府牵头,召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方面的工作合力,发现问题各司其责进行严格处理。争取在源头上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确保实现“零投诉、零拖欠、零上访”。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