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办法》

03.12.2016  19:33

  12月2日,中国吉林网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和《长春市建设领域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城乡联[2015]2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完善长春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有效推行,努力打造长春市法治建设品牌项目,长春市人社局出台《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规范建设领域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强化劳动用工合同规范化推行。通过专项检查、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大建筑工地规范合同的推行力度,确保将劳动者的权利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

  细化农民工实名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农民工入场施工前,必须先与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入场登记台账,进一步明确劳动用工计薪方式方法,并根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农民工出勤情况及其完成的工作量等信息,制作农民工工资明细表,通过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按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实现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库。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上报的用工信息和工资支付情况,制作建筑施工企业档案,建立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实时更新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对存在欠薪隐患的建设工地、施工企业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动态管理、时时监督,真正做到农民工欠薪案件消化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强化施工现场信息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展板,展板内容应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基本信息,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另外,按要求张贴农民工权益维护海报,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等宣传资料,方便农民工及时全面了解用工方面知识。

  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投诉人投诉举报或在日常巡查监察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快速调查。一经查实,要立即纠正施工责任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绝不姑息,确保起到威慑作用,防止企业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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