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2.10.2015  12:19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延吉市根据延边州确定的指导标准,定于2015年7月开始调整全市低保标准,城镇由原人均430元/月提至4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人均 3000 元/年至3600元/年。此次是我市自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后第  11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执行后,我市城镇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一位,农村低保居第二位。

  此次提标人数共计12235户,18545人,预计在2015年10月20日前全部补发资金及新标准低保资金将采取社会化形式统一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