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面落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06.05.2015  16:49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3号)精神,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长春市环保局全面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为做好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长春市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长环发[2015]4号),并于4月1日召开了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企业自查、县市复查、市级核查的方式,分阶段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对排污单位得宣传工作,摸清排污单位底数,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一企一档。

  4月8日,长春市监察支队组织召开了由排污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动员会,一汽集团及各分厂、热电厂、供热单位等长春市重点监管企业、排污大户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大检查工作方案及要求、锅炉改造治理等内容进行了通报,要求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建立企业环保档案。

  截止4月末,全市已检查企事业单位362户,发现存在环境问题53家,占已检查单位的14.6%,其中违反建设项目31家,违法排污22家,关停取缔6家,完成整改21家,处罚28家,共罚款63.2万元。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