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依托“七项硬抓手”完成污染减排硬任务

30.01.2015  18:37

  日前,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组深入长春市对2014年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核算减排指标、现场查看设施,对长春市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长春市有28个项目列入省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其中大气减排项目20个、水减排项目6个、农业源减排项目2个。经初步核算,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削减量分别为6656.57吨和291吨,分别削减5%和6%;全市新增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削减量为0.69万吨和1.15万吨,分别削减3.4%和1.7%,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指标任务。

  2014年,长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市政府专门下发《通告》,全面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组织调度相关部门狠抓协调,紧紧依托七大硬性抓手,综合施力,深度推进落实减排措施,加强监督指导,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污染减排硬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减排主体责任。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减排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污染减排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实现任期管理年度考核。

  二是量化指标任务,狠抓减排项目调度。长春市政府于年初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告》,确定全市323个重点减排项目,其中大气减排19个、水减排8个、农业源减排296个,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和完成时限,实行半月报和季报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突出总量前置,严控污染排放增量。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防治空气污染的通告》,明确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特别是新建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1.5倍减量替代,并规定市辖区内不再审批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项目。

  四是加大淘汰力度,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长春市政府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加快淘汰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将加快淘汰小火电、小锅炉等措施,作为推进结构减排的重要手段。

  五是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项目有序实施。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政府投入944万元,企业自筹资金8128万元,全市共投入减排资金19.52亿元,保证了减排项目建设和减排设施投入运行。其中:用于大气污染减排项目7.8亿元、水污染物减排项目10.8亿元、农业源减排项目0.92亿元。

  六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长春市政府组织环保、畜牧等部门建立督察督办联动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省政府减排责任书及市政府“减排通告”涉及的农业源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通过现场督查和重点督办,协同推进减排设施建设。2014年10月,环保部在双阳区组织召开了全国农业源总量减排现场会。

  七是强化约束机制,建立严格考核体系。长春市政府出台减排考核办法,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将减排任务、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减排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作为考核重点。对县区界地表水出入境断面水质实行监测考核,建立通报制度,推动辖区政府属地责任的落实。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