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讯】桦甸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

15.11.2018  19:41

  “我真的后悔了,后悔不该参加打架,我以为我的人生从此就完了......” 

  “孩子马上就要高考了,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重新开始的机会,以后我一定好好教育孩子,让他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院内设置的公开审查室,召开了不起诉及附条件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会,分别对10名在读高三学生宣告不起诉决定,对2名在读高三学生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桦甸市公安局侦查人员、桦甸市教育局领导、涉案两所高中校方代表、受检察院通知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受该院委托进行社会调查的金诚社会工作者服务中心人员、12名犯罪嫌疑人及学生家长参加了本次宣告会。

  涉案的12名学生因法治意识淡薄,在青春期叛逆心理和好胜心作祟的影响下参与聚众斗殴,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桦甸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涉案12名学生在犯罪时均未成年,且具有坦白、取得谅解的情节,在听取了社会调查员就12名涉案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辩护人意见以及校方对每名学生在校表现的评价后,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向12名涉案学生分别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不起诉决定书》。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向12名涉案学生进行训诫教育讲话。

  本次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是贯彻最高检“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宣告工作的严肃性,增强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感化效果。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宣告形式、健全宣告机制,促进规范公正司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