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改革中“精装修”

06.09.2016  20:03

  本网讯 在作风建设巩固年活动中,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活动融入到检察改革过程中,通过改革“精装修”,凸显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极大调动了全体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进取意识。

  具体工作中,该院进一步明确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运行规则三项内容。市院4个业务部均结合工作实际汇编了各自的《规范化手册》,加强了案件线索管理,制定了分案规则,实行了量化考核管理,补充了承办与辅助人员的责权清单。

  增加调整了部分机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该院在检务管理部增设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在刑事检察部增设了未检办公室等。针对改革后综合部门力量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先后交流调整了7名同志,其中从职检部调出1名副部长、2名主任检察官充实到综合部门任职,使人员配置更加合理。

  注重素质建设。针对改革对人员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该院坚持把素质培训作为重中之重,各部门分别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了岗位技能培训,在全院范围内倡导开展学习风气。同时,该院大力提倡“师傅带徒弟”培训做法,广泛开展“传帮带”式的互助学习,引导年轻同志在干中学、学中干,较好解决了改革不适应症。(江城日报记者/张艳 松花江网编辑/杨世阳)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