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02.03.2017  19:36

   ——2017年1月8日在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向东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换届以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一、换届以来的主要工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选举产生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着力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把立法工作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全局中统筹谋划,工业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等7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体现时代特征、具有我市特色的重要立法项目如期完成。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程序的意见(草案),建立健全了立法听证、论证、评估工作机制,完善了立法咨询制度。换届以来,征询法规草案意见建议近3000条,吸收采纳率达到53%以上。完成了松花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6部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依法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坚持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持提前介入、全程监督,计划草案和预(决)算草案从程序性审查向实质性审查逐步深化。听取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年度计划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转型升级、简政放权、暖房子工程、提高司法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等35个专项工作报告。对建筑法等1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旅游业发展、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菜篮子”工程建设、教育“阳光行动”等25项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按照市委安排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28次集中视察。完成了105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重要事项执行情况和事关全局的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决议决定40项。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完成了440人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补选省市人大代表128名。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推动联系代表工作常态化,认真落实深入基层联系代表工作制度,每年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换届以来共邀请900余人次的代表参与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努力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对167名初任省市人大代表进行了履职培训,及时通报经济运行、依法治市、重大改革等方面工作情况。会同“一府两院”对代表提出的18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了认真办理。

  ——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明显增强,主体责任落实能力明显提高,履职水平和工作效能得到了明显提升。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领导,强化工作合力。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换届以来,围绕机关作风、工作纪律、财务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6年,市委强化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全力保障人大依法开展工作,着力激发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激情和活力。“一府两院”支持配合、真抓实干,强化协调对接和要素保障,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达到了100%。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聚焦“六个吉林”建设和新一轮全面振兴,组织召开了相关领域的10个方面专题座谈会,深入研究落实未来五年工作规划和2017年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助推民生改善,维护公平正义,凝聚各界力量,在创新规范中谋求工作实效,较好地发挥了推动保障作用。

  (一)立法工作。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办法(草案),组织开展了我市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启动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3部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了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立法的前期工作。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城区养犬管理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重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完成了再审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监督工作。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吉林市年度预算草案征求意见办法。听取审议了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预算调整、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哈达湾区域建设、公共服务文化体系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司法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11个专项报告。围绕服务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供给侧改革、科技创新,以及保税物流园区建设、职教园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公益诉讼试点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开展了12次视察。对畜牧法、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完成了30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查(察)”工作14次。

  (三)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程序,作出了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等9个重要决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宣誓,106名同志依法当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代表和换届选举工作。对联系代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积极发挥驻市省人大代表和专委会委员作用,明确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活动等方面工作要求,邀请了240人次代表列席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30次。起草了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完成了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以及市人大换届选举的相关具体工作。

  (五)自身建设。以学习型人大建设为载体和切入点,以组织机关各支部学习交流和外埠学习培训为基本形式,以激发不同层面机关干部的活力、动力和合力为目标,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升人大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状态。引导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紧迫意识和危机意识,弘扬奋发向上的精神追求和担当有为的价值取向,充分释放内生动力;牢固树立学法意识和用法意识,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服务“六个吉林”建设和全面振兴发展大局。全年组织了26人次机关干部赴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参加学习,召开了9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对20余项职责和制度进行了制定和完善。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网络硬件全面升级、无线网络楼宇全覆盖,初步完成了人大网站的设计制作工作。

  常委会还统筹推进了其他方面重点工作。按照市委部署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人大代表主动作为、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民生实事和产业项目等方面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脱贫率达到60%以上。全年接待来访群众490批次1390人次,受理群众来信295件,长生岛护鸟等一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各县(市)区、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实施意见。

  各位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一府两院”的鼎力支持,得益于全市人民、全体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未来五年和2017年工作建议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为我们描绘了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已经启航的新征程,新一届常委会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奋力作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富裕文明和谐的幸福吉林建设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着力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全面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不断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为我市“六个吉林”建设和全面振兴注入坚强的民主法治力量。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今后五年和2017年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切实保证立法工作更好地服务市委全面振兴发展决策。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牢牢把握立法工作必须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三个五”发展战略,及加快“六个吉林”建设服务这个根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认真实施《吉林市2017年至2021年立法规划》,建立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的工作体系,深入实施立法协商民主制度,深化第三方立法起草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机结合 。

  ——切实保证监督工作更加有力地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精准提升监督工作实效。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市城市发展形象定位和功能定位的重要内容、司法领域的重要事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效监督,有效推进“6411”产业体系、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要综合运用监督方式,逐步建立健全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工作机制。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支持和促进市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切实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更加严肃地维护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坚持谋全局、抓重点、议大事,不断增强组成人员的执行力,明确重大事项范围,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依法将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确保市委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顺利实现。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使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好、捍卫好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切实保证通过充分激发代表主体作用更加全面地凝聚我市振兴发展的智慧力量。为代表依法履职做好服务,维护代表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代表五年培训计划,拓宽代表知情渠道,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建立专业代表临时小组工作制度,构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沟通协调、重点督办、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工作体系,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和“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代表动态履职档案,实施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职和接受常态监督的体制机制。

  ——切实保证自身建设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型人大机关建设,努力在学习总结中汲取精华,在学习继承中固本强基,在学习完善中与时俱进,在学习提高中创新发展。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统筹推进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充满自信力、更具公信力、富有创造力的人大机关工作队伍。

  2017年工作建议:

  (一)有效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审议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出台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立法基地工作办法,重点完成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工作,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对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努力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听取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信息产业发展、高新北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以及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和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集中视察全市脱贫攻坚、碳纤维产业创新发展、城市社区医疗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三)依法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江城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修订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落实向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等要求,制定出台我市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

  (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主体作用。制定代表五年学习培训计划,今年重点开展代表法等方面的集中学习培训。出台市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细则、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工作办法等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争当优秀人大代表,创建先进代表小组”活动。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继续深化学习型人大建设。创新学习载体,活化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考核,切实抓好常委会机关不同层面的学习。统筹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办事机构新任职人员的履职培训,深化对依法行使职权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要求的理解把握。认真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法律法规、“十三五”规划等方面的深入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加强和规范常委会机关的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全面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吹响了我们共建富裕文明和谐幸福吉林的号角,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两院”的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依法履职、实干担当,为实现“六个吉林”建设和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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