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2.07.2015  18:42

吉建管〔2015〕3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总体部署,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我省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15〕25号)要求,省厅从2015年5月25日开始,开展了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工作;于6月16日至30日,组成五个检查组分赴各地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公主岭市、梅河口市,随机抽查了18个县(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去年9月,全省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以来,各地都成立了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组织项目排查和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年初以来,各地能够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省厅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从6月16日开始,对全省各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房建和市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82项。其中施工企业共78户,含特级9户、一级26户、二级31户、三级12户,包括外埠入吉企业14户;监理单位共65户,含综合资质1户、甲级40户、乙级17户、丙级7户,包括外埠入吉单位2户;勘察单位共68户,含企业综合资质1户、甲级资质33户、乙级31户、丙级3户;设计单位共71户,含甲级资质55户、乙级13户、丙级3户,包括外埠设计单位5户。

(一)检查方式。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厅印发了专项检查通知,提前将检查材料目录和各类检查用表以及检查组工作须知等印发各地,有效地指导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各检查组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两个方面,包括6项主要检查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检查要求,对参检的县(市)和工程项目全部通过随机抽取和“扫马路”方式予以确定。检查具体项目时,采取检查内业资料和检查现场实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召开地区反馈会,统一反馈意见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全体专家认真履职尽责,注重工作实效,注重对参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行为的检查和指导,注重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体现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二)检查结果。这次检查,共发放执法建议书40份,下达反馈意见44份,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201份,提出整改问题2000余项;责成当地主管部门现场停工整顿处理 10个项目,现场拆除项目5项。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符合项数为2502项,符合率为75.1%,其中长春市符合项数为300项,符合率为79.8%;吉林市符合项数为248项,符合率为62.6%;四平市符合项数为197项,符合率为63.8%;辽源市符合项数为197项,符合率为64.2%;通化市符合项数为257项,符合率为68.3%;白山市符合项数为232项,符合率为63.7%;松原市符合项数为273项,符合率为72.6%;白城市符合项数为269项,符合率为71.5%;延边州符合项数为248项,符合率为73.9%;长白山管委会符合项数为76项,符合率为82.1%;梅河口市符合项数为119项,符合率为84.4%;公主岭市符合项数为86项,符合率为61%。通过检查,有效地提高了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了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责任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提高了各方技术管理人员业务素质,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主要特点。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的安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得到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一定成效。

1.大部分市、县主管部门都能重视这两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全面开展项目检查和排查,保证了这两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四平市认真总结2014年迎接国检的经验教训,全面推进这两项重点工作,制定了规范建筑市场、加强现场管理的十二条具体措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脸谱识别仪,启用施工现场内业资料上传系统等,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2.五方主体责任单位的市场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主管部门认真开展项目排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资金、人员和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管理,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加大措施力度,对设置的子公司、分公司进行了全面清理,全省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3.勘察设计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强化了质量意识,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勘察设计质量和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进一步提升。

4.五方主体质量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全省绝大部分质量监督机构能够根据不同类别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加大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按照要求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行“两书一牌”制度,绝大多数开工项目均已办理授权书和承诺书,把工作落到了实处,保证了工作实效。如吉林地区受检的工程项目均办理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书。

5.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能够按照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指派专人对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按不同类型进行监督,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安措费的拨付和使用基本落到实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和实施基本符合规定。

6.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省厅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新修改出台了《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吉建管〔2015〕17号),大部分市、县主管部门能够将实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和大项目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总体水平较高,如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延吉市广泽红府、吉林省华兴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延边大学理工实验实训教学楼等;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提高了认识,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如梅河口市龙腾建筑有限公司是2014年刚成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能够超前规划,将小区内所有道路全部硬化,现场布置合理,文明施工开展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全行业的扎实工作,各地的工作效果明显,建筑市场环境日益好转,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形成了常态化机制,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还存在许多问题,距离国检标准还有很大差距,甚至存在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

1.有的项目存在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问题。如松原市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松原波尔多小镇、松原市鑫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松原市丽江商都、白城嘉润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白城市嘉润城市文化综合体等。

2.有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到位就擅自开工建设,如梨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的D级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辽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的辽源市富国新村H地块、四平市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梨树县锦绣明珠项目、吉林卓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九台市卡伦镇朗琴屿小区6号楼项目等。

3.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这种情况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如吉林中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通化市中盛玉龙湾项目、柳河金年轮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柳河县香山美墅项目等。

(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方面。

1.不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部分设计项目存在结构方案不合理,结构体系概念不清,表达错误等问题,如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延吉万达广场项目。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如通辽一一四工程勘察有限责任公司勘察的白城碧桂园Y121#楼项目,未对工程有不利影响的地下埋藏物进行评价。

3.不执行市场质量管理规定。个别勘察设计项目未执行勘察报告校审及设计文件三级审核制度,勘察设计文件未加盖出图专用章和资质证号章,结构专业负责人由非注册人员担任。个别审图机构存在错审漏审现象,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报告与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出具时间相同,外省入吉项目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机构擅自审查通过。

(三)施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方面。

1.项目管理方面。(1)有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承担,特别是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的问题十分突出,如松原市永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松原市丽江商都、松原市宇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前郭县妇幼保健院等。(2)有的项目管理机构部分主要人员与本单位无合同关系、工资关系、社保证明,如吉林省铭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靖宇县2013年廉租房工程等。

2.质量管理方面。(1)有的项目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问题突出,如吉林省宇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靖宇县龙泰富苑综合楼、榆树市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米兰阳光小区项目等。(2)有的项目未按设计文件施工,如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公主岭市吉林国文医院病房楼等。(3)有的项目实体质量有严重缺陷。如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长春市雨润星雨华府1标段1号楼、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梅河口市水岸人家C区17号楼等。(4)有的项目实体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如吉林安装集团盛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市红大蓝湾1号楼工程项目、延边顺达通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延吉市社会养老服务示范中心老年养护楼等 (5)很多项目技术资料编制弄虚作假,随意上网下载,无针对性,不符合工程实际现象较普遍。(6)有的检测机构未按国家标准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如吉林省建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乾安县第四中学新综合楼项目等。

3.安全管理方面。(1)有的项目基坑支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临江市广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临江市泓鹏茗儒庄园、河南省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乾安县第四中学综合楼等项目。(2)有的项目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吉林省中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洮南市瀚海明珠小区二期、吉林省杉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洮南市鼎华富苑小区二期、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公主岭市都邦御园D区3号楼、吉林敖建建工集团华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敦化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等项目。(3)有的项目模板支护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吉林广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九台区卡伦镇浪琴屿小区6号楼项目,尤其是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源市新世界购物广场施工项目后浇带模板在没有专项方案、没有专家论证,没有监理审批的情况下,提前拆模,导致后浇带两侧无法承重上层荷载。(4)有的项目临时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镇赉县瑞鑫劳动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镇赉县广通小区D级危房等项目均存在未采用TN-S系统供电,未达到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等问题。

4.文明施工方面。(1)有的项目不重视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甚至没有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施工,较差的施工单位有双辽市森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双辽市鑫淼花园小区、长春建工集团汇鑫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白城市嘉润城市文化综合体等。(2)有的项目现场管理混乱,物流无序,现场道路、作业加工区等不做硬化处理,如磐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磐石市广润新生活广场建筑工程二标段、吉林省万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公主岭御园D区等。(3)有的项目施工材料、设备管理无序,搅拌站未设水泥库,现场材料无标识标牌,无防雨、防锈蚀措施等,如柳河县太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香山美墅项目、临江市宏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临江市戴尔马克棚户区改造工程等。(4)有的项目没有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对建筑扬尘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治理措施,如河南省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乾安县第四中学综合楼、吉林省长白山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长白山文心广场一号写字楼等。(5)有的项目生活区环境卫生脏乱差,表现为职工宿舍管理混乱,有“大通铺”现象、食堂不符合健康卫生要求、缺少文化娱乐设施等。如珲春市宏博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珲春市西城名苑项目等。

(四)监理单位履行管理责任方面。

1.有的项目现场配备监理人员不具备资格,与备案人员不符,如榆树市东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榆树市米兰阳光小区四期10号楼、四平市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梨树县D级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和梨树县锦绣明珠小区等。

2.有的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管不力,质量方面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设计施工,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如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长春市雨润星雨华府1标段、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梅河口市水岸人家C区、抚松县鑫宇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靖宇县龙泰富苑综合楼等。

3.有的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施工现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技术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吉林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公主岭市吉林国文医院病房楼、延边宇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敦化市公共租赁住房等。

4.有的外埠监理单位管理机构不健全,如北京市方正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延吉市万达广场项目总监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非本单位人员;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长春市车城万达广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健全。

5.有的项目所使用建筑材料的技术指标、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如辽源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辽源市富国新村H地块、镇赉县大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城市广通小区D级危房1号楼、吉林鼎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吉林市红大蓝湾1号楼等。

6.有的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如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白城市嘉润城市文化综合体项目等。

7.监理单位的内业资料编制失实,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针对性不强,未履行审批手续;旁站监理记录、平行检验记录不符合《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等问题比较普遍。

(五)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1.许多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不符,工程中标后人员随意变动,不履行变更手续,甚至一个岗位多次变更。

2.有的项目未按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如松原市博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前郭县宏宇富辰嘉园工程等。

3.有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责,管理不到位,如白山建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白山市山货庄商贸大厦项目等。

(六)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1.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不够,认识不高,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在严厉打击转包、挂靠问题排查方面流于形式,等待观望,甚至上报虚假数据。

2.部分市(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抓得不实。

3.部分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制未落实,相关处室职责不清,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甚至出现管理的死角。

4.部分开发区封闭管理,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市场监管责任形同虚设。如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等。

5.部分县(市)建筑市场和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工作落实不到位。

梨树县等个别市、县主管部门,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存在问题较突出,提出批评。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力推进两项重点工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力推进这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为建筑支柱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落实五方主体责任,全面抓好整改工作。

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对本企业、本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形成具体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要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对本企业承建的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企业要按要求将问题整改情况报当地主管部门复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重处理。

(三)切实强化监管职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2.针对施工、监理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提出认定意见。

3.对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并下达执法建议书的企业及责任人,要依法给予停工整改、限定投标、罚款、清出当地市场等处罚,并由实施许可的主管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违规行为计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对这些问题要一直追查到底,依法处罚到位,绝不手软。

4.各地要按照省厅统一要求,对本次检查中下达执法建议书的项目,按要求完成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处理情况形成正式文件,按项目将相关证明材料、整改影像(图片)资料、处罚情况等材料,于7月31日前报省厅,省厅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对本次检查中下达反馈意见、整改通知单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和处理,并将总体工作情况报省厅备案。

5.省厅近期将对各地整改处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存在没有及时完成整改和处罚以及不重视、不到位、流于形式等问题的市、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通报全省各地。

(四)全面做好迎接国检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全面做好迎接国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培育高素质的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立常态化的两场联动监管机制。同时,省厅将结合实际,对各地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飞行”检查。

 

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