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两辆翻斗车发生碰撞 事故理赔遇难题

11.08.2015  10:36

  7月27日,在高新区倚澜观邸小区施工的两辆翻斗车发生碰撞,冯先生的车驾驶室被撞瘪。事故发生后,冯先生赶紧报警,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电话。8月4日,翻斗车已经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店修车,但保险理赔时因没有事故认定书遇到难题。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交警、安监等部门,但却没有找到直接受理部门。

  翻斗车小区工地施工时被撞 冯先生反映,7月27日下午,工地上很多车都在等着装货,前面的一辆翻斗车在倒车时撞上了他的车,当时驾驶室受损严重。“驾驶室都瘪了,我马上就报了警,也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冯先生说,事故中无人员伤亡,所以没有交警出现场,让他第二天拿证件到事故科处理。

  “双方保险公司的人都来拍了照片。”冯先生说,两辆翻斗车都有保险,撞他车的车主姓王,他的车交强险是华安保险,商业险在中国人保公司保的。保险公司的人拍了照片后,指定了一家维修店。“拍完照片,车就送修了,目前已经快修完了。”冯先生说,本来这几天他就准备去提车,因为工地的活耽误不得,但不想在保险报销的过程中却遇到了难题。

   车损两万元左右,事故理赔遇难题

  “车都送去维修了,那辆翻斗车车损不严重,我这辆严重。目前还没修完,车损两万元左右。”冯先生说,车要修好了,但能不能提车还不知道,因为事情卡住了。他第二天拿着证件到交警部门,被告知在工地内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我又找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没有事故现场,事情也管不了。”冯先生说,事情卡在保险公司要求必须得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否则就不能走保险理赔。

  “这两天工地的活很多,不知道该怎么办。”冯先生忙活了一上午,他说开了多年翻斗车,车辆白天都在工地干活,晚上才有机会在马路上行驶,因为是工程车辆,在工地发生事故的几率更高。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采访中,冯先生介绍,因为车损过多,交强险理赔金额不够,需要走商业保险。记者在中国人保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查阅到,关于赔偿处理,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该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和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获得赔偿金额的证明材料。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华安保险公司长春公司事故理赔主任孙先生表示,按照规定确实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要求固定部门出具,只要是能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的部门都可。”孙先生解释,如果是快速理赔事故不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但车损过大就需要,在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情况下就更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人员就是在现场看过,也没权利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只能在自身职责范围内描述事故。

   不归交警部门处理,安全生产部门也无法给出事故认定

  冯先生在交警部门打印了报案记录。“说工地内的事故不归他们管,让我去找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5日,冯先生已拿到报案记录单,因为工地的活很忙,他还没来得及去安全生产监督局。“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归我们处理,但是工地和小区内的事故不归我们处理。”据市交警支队的张警官介绍,对于冯先生的情况,事故发生在工地,不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法处理,也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种情况很少遇到,我们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工作人员丛先生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他们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如果构成事故,安监局牵头成立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事情调查清楚后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这种事故都是特别严重的,升级成事故是要报政府批的.这件事本身没有人员伤亡,只是简单碰撞,而且我们也从来没出过事故责任认定书。”丛先生说,如果安监局介入,就是申请成立调查组,但此事还没升级到他们日常处理的安全事故。

   工地内发生事故该怎么办

  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的张新峰律师认为,对于在小区工地施工车辆发生的事故,因不在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只要能证实事故形式即可,不是非得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如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可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

   新闻快评

   一张纸的事儿

   王者东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理赔过程中需要出具的证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实就是一张纸的事儿,它的意义在于为了证明事故发生过,而不是显示权威或体现门槛的存在。冯先生遭遇工地两车相撞事故后,该通知的部门也都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也现场拍照了,但在保险报销时,由于拿不到所谓“权威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冯先生无法“证明”自己发生了事故,到最后,这件事似乎成了发生在“真空地带”里,无法说清到底发没发生过。

  而两家保险公司,尽管现场拍了照,却不能充当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的行为,不禁让人想起“眼见不一定为实”这句话,为什么相机拍摄下的两车相撞活生生的现场照片不算“事实”,而非要一张薄薄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呢?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吗?   记者 李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