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工商局打破惯例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06.11.2014  17:44

为拓宽登记职能,扩大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柳河县工商局根据抵押双方的申请,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经过向省、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请示,于2014年5月30日开展了首例以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抵押人为公司企业的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使公司成功融资55万元人民币,这是我们工商系统打破惯例只办理金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为抵押权人的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新突破,更是切实加强扶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新举措。(柳河局张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