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实施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明显

02.11.2016  13:31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吉林经济发展软环境,自8月1日起,省工商局率先在全国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条件。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的意见》,按照“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关卡”的要求,从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等方面放宽登记限制,包括放宽集团母公司名称登记条件,允许转型升级企业使用原字号,放宽分支机构名称表述限制等,用政府部门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法”,真正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

      二是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明确企业名称审核标准,实行“受理审核合一制”,即由受理人员独立完成受理审核程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与名称核准在同一登记机关的,可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与名称变更登记两项业务合并办理。

    三是实行企业名称登记全程电子化。自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名称查询、名称申请、名称审核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主拟定企业名称,自行进行查询比对,系统将就重名、近似、禁用等情形进行提示,登记机关进行网上审核,依法做出核准或驳回决定。

四是完善企业名称争议救济措施。实施保护企业名称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时,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向不同登记机关申请的,依照受理在先原则核定。

自实施名称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受理企业名称登记申请21022件,其中,核准18608件,比改革前增长18.06%;驳回1618件,驳回率为7.7%,比改革前下降6.1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