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出面维权 洗坏衣服获赔偿

22.06.2018  14:14

长春日报讯 (记者 袁迪 实习生 董雪 通讯员 许伟)市民陈女士在某洗衣店干洗羊毛大衣,取衣服的时候发现袖子被染色,商家拒绝赔偿。近日,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家退还陈女士的洗衣费并赔偿260元。

发现问题后,陈女士多次找到洗衣店,起初商家承认是其操作不当导致的,对衣服处理之后又出现缩水的情况,陈女士要求商家予以赔偿被拒绝。陈女士通过“局长接待日”网上预约系统反映此事。市工商局接到反映后,调度朝阳工商分局进行处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六条规定,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发现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者约定的,有权向经营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在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退还陈女士的洗衣费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