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2014年工作盘点及2015年工作部署

09.02.2015  13:48
      一、坚持创新发展,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实施“两项改革、六项工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基本民生保障取得突破性进展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救助合力进一步增强;通过编制调剂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基层经办能力不足问题,乡镇(街道)救助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基本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372元和年人均249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10.39%和14.27%,省人大听取和审议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200元和280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和12%。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和769元,分别比上年提高66元和69元。及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有效保障了冬春期间342万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应对洪涝灾害和罕见干旱,妥善保障了135万因灾紧急转移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得到及时救治。全省有35个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募集资金2.8亿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等24项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困难群众22.9万人次。    社会福利事业加快推进 。制定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积极创新养老服务形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化、养老机构合作多样化。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全省有12个公办养老机构实施公建民营,占21%;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合作等试点,探索长春市二道区岭东社区“幸福里”助老之家等委托企业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新模式。完成了列入省委“十五大民生工程”和省政府民生实事的五级养老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建设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34个;建成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90个,比年初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计划增加90个;建成农村养老服务大院500个;改造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06个;扶持民办养老机构427个,占全省应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总数的88%。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13.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57张。培训养老服务人员6390人,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51%。全省366户福利企业安置9097名残疾人就业。销售福利彩票46.2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1%,市场份额55.87%,筹集公益金13.07亿元。    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化 。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70%的社区和35%的村成立了民主议事协商机构并建立配套制度。在长春市二道区开展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推动基层政府更好发挥服务作用。全面完成了全省社区居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比例达33.7%。 制定了《吉林省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吉林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试行)》、《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努力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全省社区居委会成员报酬达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长春市等5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进一步拓宽了社会团体的发展空间。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站)建设的指导意见》,92%的市(州)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站。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资金管理规范》,96%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评估工作。加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发力度,全省有424家民政事业单位设置了社工岗位,设置率达80.2%;在城市社区设置社工岗位2103个,设置率达100%。    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扎实开展 。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标幅度达20%。全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省及各地隆重举行了首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光荣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促进了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有培训意愿退役士兵全部得到培训。妥善解决了1831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如期完成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梅河口市军供站探索的“伴随保障”新模式受到民政部肯定,并在沈阳战区予以推广。在长春市和四平市开展社区拥军服务试点工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了与边远和艰苦地区基层连队联系机制,有力推进了基层拥军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能力持续提高 。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风气。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清明节为契机,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全省火化尸体11.7万具,火化率达87.5%。为1.5万名困难群众减免殡葬服务费用1450万元。全年结婚登记24.5万对,离婚登记11.3万对,登记合格率100%。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达到16家,占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总数的23%。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和长吉一体化进程,完成九台撤市设区的审批工作。完成我省东部中俄边境地区5处地理实体命名的审批工作。全面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广泛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市县创建活动。完成吉蒙线省界联检工作,我省连续4年在中央综治办组织的全国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考核中排名第一。    安全、信访工作得到加强 。全省民政系统“四化融合”、“三位一体”防控体系建设和规范科学监管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开展6次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共派出暗查暗访组 116个、1103人次,检查1178个单位,查访率达 55.7%。对查出的隐患责令整顿、挂牌督办,取得良好效果。省民政厅的安全工作受到省安委会肯定,工作做法被省安委会印发。着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民政部在榆树市召开全国民政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全省民政行政审批、规划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纪检监察等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民政系统自身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各地民政部门扎实开展了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自身存在的问题,全省民政干部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在全省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建立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了民政厅8个方面104项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44件,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人大代表面复率100%。举办了各类培训班16个,提升了民政干部的业务能力。   盘点2014年全省民政工作,省民政厅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有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培育选树全国“时代楷模”吴亚琴,这是继谭竹青之后的又一面旗帜;总结长春市绿园区社会救助工作经验,民政部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国务委员王勇来我省专题调研社会救助工作时指出“吉林省的社会救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全国作了表率,经验值得推广和学习”;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三次来我省调研指导工作,指出“吉林省社区建设、优抚安置、养老、救灾等多项民政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的广度和深度上,创造了新的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全省有21项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民政部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扬,有3项工作由民政部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有11项工作在全国及省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民政工作给予肯定。在2014年民政部重点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中,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积极适应新常态,扎实做好2015年民政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清民政工作呈现出的市场化、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发展趋势,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民政事业高效、健康、全面发展。所谓市场化发展趋势,即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民政工作事项将逐步融入市场,按照市场规律参与竞争。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组织培育、救灾减灾、殡葬服务、社区服务等。要学会用市场化方式开展民政工作,推动相关工作市场化、产业化运营;所谓社会化发展趋势,即动员和依靠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创办福利公益机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支持民政事业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开展慈善募捐、社会捐助等多样化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民政事业。所谓法治化发展趋势,即把法治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石,建立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进程中,依法履行民政职能;所谓信息化发展趋势,即随着民政工作职能的增加和作用的凸显,必须加快发展民政工作的信息化,实施和完善数字民政工程,通过建立畅通的电子政务渠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先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提高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要认清新趋势,树立新思维,研究新举措,实现新发展。    第一,坚持民政宗旨,强化为民理念 民政乃为民之政,为民乃民政之要。面对新常态,各级民政部门要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深厚的为民情感,担起该担当的责任,当好困难群体的代言人和利益的维护人,切实把服务对象的需求当作第一信号,作为推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把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融入省委、省政府保障基本民生、加强社会治理、完善公共服务的部署之中,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第二,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 改革越深入,情况越复杂。各级民政部门越要直面现实,不畏艰难,不墨守成规,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解决民政工作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快民政事业改革攻坚步伐,重点破解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基层治理体系创新以及民办养老机构监管乏力、民政执法能力薄弱、社区行政负担过重等难题,力争有所突破。    第三,坚持法治引领,推进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民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目前,民政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多达99部,而我省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治环境等方面诸多不适应。各级民政部门要不断强化法治的引领作用,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美德,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工作的能力。    第四,坚持注重实绩,争创一流工作 有作为才有地位。各级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理念,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在抓工作上,把功夫下在求实效上,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争创一流。坚持高起点谋划工作,高标准推进工作,高质量完成工作,去惰求勤、去浮求实、去守求创,切实树立崇尚实干、以实绩论英雄的工作导向。力争多出成果、多出典型、多出经验、多出亮点、多出人才,使更多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上述要求,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发展大局,依法行政、深化改革,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着力抓好“一个统领、两个重点、三个攻坚、四个提升”,把我省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强化法治统领,着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 要切实把法治建设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和保障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谋划立法,制定“十三五”立法规划。2015年,将重点推动《吉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出台。有立法权的地方,民政部门要及时跟进,积极做好立法创制工作;没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建立和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统一进行合法性审查,统一进行编号备案,统一进行发布公开,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清理工作。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制定《吉林省法治民政建设指标体系》,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指导和考察评估。不断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完善执法工作程序,重点规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做到执法主体资格、执法程序合法,执法决定内容合法适当,执法文书真实规范。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重点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政策出台、信息公开、信访处理等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积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防止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承接。   四是加强民政法制队伍建设。推动市(州)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县(市、区)民政部门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探索建立专门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察职能,受理和处理民政相关案件举报投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和培训制度,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厅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政干部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政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服务对象认知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民政环境。    (二)抓好“两个重点”,有效满足基本民生需求 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加强的基本民生工作,也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继续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落实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补贴。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控制在25%以内,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2000元。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作重点抓好“四个落实”:一是落实救助制度,确保政策“落地”。修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制定《关于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各地要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办法或细则,落实好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度。二是落实工作机制,确保运行高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救助大厅或窗口功能,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制定《吉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加快省级信息核对平台建设。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制定《加强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三是落实经办能力,确保优质服务。落实新增县级社会救助机构编制,做到有人办事。加强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做到有手段办事。加强教育培训,做到有能力办事。探索研究基层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做到有钱办事。四是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救助公平。制定《吉林省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开展低保绩效评估。制定《吉林省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优化资金分配结构,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能。加强政策宣传、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和巡查督导,探索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要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坚持居家养老抓服务、社区养老抓覆盖、机构养老抓规范,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养老设施建设、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评估、医养融合发展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扶持政策,营造更加优化的发展环境。二是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接养老服务,探索城乡居家养老社会化发展模式。省民政厅将总结推广长春市二道区居家养老“定制化”服务等多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和做法,培育和打造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同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优先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安排1-2个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是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建设32个县级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省覆盖,建成50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新建、改建和维修130所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服务外包、项目委托、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公建民营。四是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开展机构养老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引导养老机构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建立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综合平台,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突出“三个攻坚”,主动跟进社会领域改革 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社区治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民政改革的重点,我们要合力攻坚,务求取得新的突破。   着力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围绕保障标准形成机制、保障内容方式、资金筹集使用、保障管理服务四个方面,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改革。开展城乡低保标准的科学测算和法定量化工作,提高低保标准确定的科学性、法定性和统筹层次。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按居住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一定年限、满足居住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家庭和农民工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居住地城市低保待遇的政策,确保他们享有居住地居民同等待遇。积极推进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工作,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试点,规范农村低保工作,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省民政厅将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城乡低保制度一体化试点,探索统筹城乡低保的路线图、时间表,研究制定所需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全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提供遵循。   着力推进社区治理创新。要深入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进一步健全社区(村)议事协商委员会,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扩大协商主体范围,丰富协商内容,探索由内部协商向外部协商拓展,努力形成广泛的多元参与格局,每个县(市、区)要选择3-5个城乡社区开展民主协商试点。完善村规民约,深化村务公开,制定《吉林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努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注重成果运用,扩大试点范围,选择3-5个区(市)纳入国家试点项目。积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通过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评选表彰工作,树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促进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制定《吉林省社区用房使用规范》,明确社区用房的基本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提升服务居民的效率。深入开展学习“时代楷模”吴亚琴先进事迹活动,提升社区工作者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能力,培树“吴亚琴”式的社区工作者。   着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制定《吉林省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简化登记程序,探索取消社会团体筹备登记环节。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和建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等民生领域的社会组织,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出台《关于促进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规范购买服务开展,推动政府职能转移。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站,至少孵化3个社会组织,推动全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取得新突破。突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定《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不低于社会组织总数10%和符合评估条件社会组织总数10%的比例,做好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评估工作。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推动形成自主发展、自主运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增强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四)实现“四个提升”,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进一步强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   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持救灾与减灾并重、应急与常态并举,进一步完善救灾快速反应、灾情快速上报、灾损快速评估、救灾资金快速拨付、救灾物资快速调拨运送等工作机制。制定《吉林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力争用2-3年时间,新建、改建17个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使全省所有市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吉林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指导意见》,通过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助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灾害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多灾易灾县市在汛期前开展防山洪、防地震等专项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建立村(屯)群众避灾避难安置点,做到未雨绸缪。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做好冬春及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制定春荒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严格救灾款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确保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双拥在基层”工作,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创建一批更高水平的全国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推进社区拥军服务工作,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社区拥军服务活动。继续抓好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边防和偏远艰苦地区基层连队帮扶活动,各地要与当地基层连队建立联系机制,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确保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全面达到标准。优抚事业单位要落实床位和供养标准,做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落实《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在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农村危房改造时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健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机制,理顺隶属关系,明确管理责任,协调落实县级烈士陵园管理人员编制和管理、维修改造经费。开展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和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积极创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定向、定岗等多种培训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退役士兵需求。制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贡献量化考核暂行规定(试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效能。推进殡葬改革,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提高殡葬管理规范化水平。继续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群体,提高标准。加强婚姻登记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婚姻登记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婚姻登记系统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监护权干预工作,稳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收养工作监管,建立收养评估体系,搭建儿童收养登记寻亲公告平台,依法确认收养儿童身份,推动开展收养前评估试点工作,推动收养行为规范化,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寄养儿童基本权益。加快省级脑瘫患儿康复基地建设,力争3年内每个市级儿童福利院均建有脑瘫康复机构。制定出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探索在县级层面建立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托养中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格认定管理制度。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完善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政策衔接。制定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扎实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吉黑线第三轮界线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提升民政基础建设质量。做好“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民政工作的重要指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纳入国家或当地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要加快建设、按期完成。同时,立足基本民生需求,在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区服务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争取一批新的建设项目。探索推进民政工作社会化、市场化,将一些民政业务,如低收入家庭认定、地名公共服务、查灾核灾等,通过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办法交与社会组织,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加大民政科技和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各类民政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加快健全民政标准化体系,加大民政标准执行力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民政事业单位中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配置社会工作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加快培养养老护理、灾害信息、假肢、殡葬等领域亟需的民政技能人才。加强信访工作,努力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化解各种矛盾。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确保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年任务落到实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2015年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强化抓落实的意识,提高抓落实的本领,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切实把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一)要以正确的服务理念引领工作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树立新的抓落实的工作理念,通过实现“五个转变”引领工作落实:一是在服务标准上,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向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并重转变。注重提高困难群众的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保障功能。二是在服务对象上,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在服务好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三类重点对象的同时,还要面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使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在服务内容上,由关注“群体需求”向关注“个体需求”转变。除了解决普遍性的问题外,要更加重视个性关怀,有针对性地解决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四是在服务格局上,由“二元结构”向“城乡统筹发展”转变。要重点在统筹城乡民政工作发展上下功夫,在制定政策上注意城乡联动,努力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五是在服务方式上,由“多元化、分散推进”向“关联化、整体联动”转变。贴近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提高民政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同和协作,真正形成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要以务实管用的手段促进工作落实 要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民政的重点和难点工作,深入基层,问计问策,寻求破解办法。在出台政策、推进工作时,要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需所盼,使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符合民意、体现民智、反映民情。着力提高调研质量,采取多种形式交流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工作措施。建立调研计划制度和奖励制度,调动方方面面参与调研的积极性。要抓好工作试点。在认真总结、完善2014年试点基础上,今年,在全省推开“救急难”、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养老机构服务合作、社区拥军4项试点,扩大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未成年人保护3项试点范围,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创建4项试点。要注重培树典型。各个领域都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总结先进典型,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抓先进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抓先进引领发展,抓后进促进平衡,提升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以科学规范的督查评估强化工作落实 要加强督导检查。把督导检查贯穿于决策、部署、实施和落实的全过程。凡是部署的工作,都要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跟踪问效,督导落实。对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要积极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科学设定评估项目、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采取重点业务工作单项评估与民政工作综合评估相结合、年度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实地检查评估与其他方式随机评估相结合、民政自身评估和探索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相结合等方法开展评估工作,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要注重评估结果应用。既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作为评价政绩的主要依据,更要将评估结果作为发现问题、寻找对策、推动发展的重要参考。    (四)要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工作落实 要着力加强全省民政队伍建设,继续提升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抓落实能力。要坚持从现实需求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政专项业务培训,提高民政干部素质和能力。2015年,省民政厅将举办12类19个业务培训班,计划培训全省民政干部3000多人次。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培训工作。要以落实社会救助人员编制为契机,通过编制调剂和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充实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解决民政基层能力不足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营造扎实工作、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各级民政部门要关心基层民政干部,帮助他们解决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五)要以过硬的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 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牢制度笼子,推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确保资金不出问题,干部不出问题。要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的具体规定,克服和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制度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营造风清气正、干净干事的良好环境。要大力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