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伤保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05.12.2017  10:25

  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近日,珲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举办工伤保险现场咨询活动,向企业和广大职工,特别是建筑企业、建筑工人宣传工伤保险制度和各项业务流程。

  11月28日上午,珲春市医保局以推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宣传与工伤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此次宣传的重点,是2017年3月起正式实施的《珲春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应按建设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对未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材料的单位,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职工在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通过工伤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流程进行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医保局冀局长指出,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在发生重大的工伤事故时,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力支付工伤费用,致使工伤职工不能得到及时治疗、康复,工伤职工和遗属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工伤保险通过基金的互助互济功能,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和负担。(珲春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