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街临街商品房违建 规划局下达处罚告知书

28.05.2015  13:34

新闻回放:5月24日,长春市岳阳街1108号楼三楼丁先生向媒体反映,四楼所有人王先生有私自扩建房屋的行为,随后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区管理分局介入调查。

 

5月27日,记者从长春市规划局南关区管理分局获悉,经过调查,四楼所有人王先生外接房屋45平方米。

 

根据《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长春市规划局对岳阳街1108号楼4楼做出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并下达《长春市规划局拆除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调查,四楼所有人外接房屋45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所有权人于2015年6月1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规划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区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5月27日,四楼所有人王先生和记者说明情况,承认外接部分违建事实。同时他也向规划部门举报三楼房主丁先生在楼梯拐角处也存在扩建行为,对此丁先生表示,同意将扩建部分拆除。有关部门将一并对此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