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影世纪村小区80岁老太叫板物业公司:小区广告收益去哪了

05.07.2016  09:34

每天坐电梯上下楼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等电梯、坐电梯时难免会看到一些广告,很多人大概都不会太在意,但吉林长春的80岁老人高老太却对电梯广告较起了真。

长春80岁老太叫板物业公司

电梯内有广告

吉林长春的高老太称,自己是2005年10月入住长影世纪村小区,当时电梯里就有广告。如今,电梯广告特别多,更换得也特别快。高老太说,“现在《物权法》规定,电梯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用电梯打广告挣的钱应该归我们业主,而不该进物业公司腰包。物业公司是不是该给业主一个说法?”

对于广告费的去向,该小区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电梯广告的费用每年有几万元,物业公司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但这种说法无法让高老太信服,双方僵持不下。

物业公司收广告入场费 业主不知情

高老太碰到的事情并非孤例。在山西太原市学府街有个小区,一进大门,挡车杆上的房地产广告赫然入目。大门边,社区灯箱上旅游公司的广告十分醒目。不光是这些,进出的门闸、社区饮水机、不到四平米的电梯间里都挂上了广告,内容包括了商店促销、健身以及理财信息等。此外,滚屏灯箱、多媒体电视广告也是小区“常住户”。

小区花园里有广告牌

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由于物业公司已经收取广告公司广告牌的入场费,广告经营的事物业就不再过问,至于入场费究竟是多少,该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而在相距不远的另外一个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小区电梯轿厢内独家代理广告的价目表。这家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广告公司拿到这些广告代理后,可以自己用,也可以转租出去,他们不会进行干涉。

对于物业公司收取广告入场费一事,不少业主均表示一无所知。

小区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共有

高老太维权僵持不下,但她的说法有道理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他们只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执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只提供管理小区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管理小区里的环境、安保、卫生等,其它相关权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比如,小区的公摊面积属于全体业主,任何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利用公摊区域做广告的行为均构成违法。

太原一位律师称,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收益、公共场地的收益,都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收益,应该由业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这其中包括小区的外墙广告收益、电梯广告收入等。除非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将这部分权益划归物业公司。

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