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大9岁情人同居并送其房车存款 妻子起诉二人

21.07.2018  23:47

(原标题:浙江四旬男子送五旬情人房、车、存款,现妻子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陈辰和丈夫张益都是金华兰溪人。陈辰20岁那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张益,张益比陈辰大7岁,两人相恋一年后结婚。

婚后夫妻感情还不错。转眼,陈辰今年已经35岁,张益42岁了。

夫妻俩的工作收入都不错,孩子也一年年长大,陈辰觉得生活一直都过得波澜不惊。

去年年中,陈辰让丈夫帮自己把1万元钱还给朋友。没想到,几天后,朋友竟找上门来要钱。

在陈辰再三催问下,丈夫才承认他把钱给了阿梅去还车贷。

“阿梅是谁?” 陈辰继续追问。她也突然回想起,其实自己早就发觉丈夫有了外遇。

早在2013年下半年,陈辰就发现丈夫经常与一位叫“小梅”的网友聊天,当时丈夫解释说“我们就聊聊天而已”。

现在想想,这个“小梅”就是丈夫口中的“阿梅”。

但其实丈夫的外遇,是更早就开始了。张益是在阿梅上班的KTV里认识阿梅的。

阿梅是安徽人,年纪比张益大9岁,但是看起来比实际年龄小很多。再加上她长得好看,也会打扮自己,张益跟她初见后,就对她留下挺深的印象。

后张益时常在QQ 上跟阿梅聊天,两人感情迅速升温。2012年下半年开始,张益跟阿梅开始婚外同居。

他们同居的第一个月,张益给了阿梅20万元现金。阿梅拿着这笔钱,买了一辆车,并且登记在了自己名下。

两年后,阿梅提出想要一套房子,张益就在某小区花了60万元买下一套房。2015年时,张益以合同更名的方式,将该套房屋赠与阿梅,房屋产权登记在阿梅名下。

从2015年至被陈辰发现他们俩的情人关系为止,阿梅用办公司需要注册资金、给姐姐看病、归还到期债务等理由,让张益先后共给了她30万元。

去年,陈辰将丈夫和阿梅告上金华兰溪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张益赠与阿梅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阿梅返还30万元、轿车一辆、住房一套。

兰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生活,并向张益索取汽车、房产及将近30万元的钱款,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主观上并非出自善意。

张益未经陈辰同意,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阿梅,侵害了陈辰的合法财产权益,其赠与行为无效。据此,兰溪法院一审判决,阿梅向陈辰返还轿车、房屋及30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