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自制“山寨文件”实名举报原单位“吃空饷”

06.02.2015  10:55

  “我意外的在档案里发现,在我‘停薪留职’期间,还被涨了一级工资。”长春市民冯大伟最近一直有个疑问,他不知道在停薪留职期间是不是单位照常为他发了工资,“这些年我可是一分钱也没领到,是不是有人吃空饷呢?”为了搞清这个问题,他自制了一份“山寨文件”要去举报有人“吃空饷”。

 

   发现:打官司时发现 停薪留职期间涨过工资

 

  5日,冯大伟来到本报,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自制的文件。所谓“文件”,就是打印纸页眉位置印着红色的黑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大伟实名举报“吃空饷”,下面用一条红线将页眉与正文隔开。

 

  在落款上,冯大伟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还盖上了自制的印章——“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冯大伟印”、“愤叔”。

 

  为啥要自制这样一份“文件”?冯大伟说,20世纪80年代时,他在省内某事业单位就职,根据国家当时的政策,办理了停薪留职,准备“下海”闯荡。

 

  “那是1988年2月1日,我与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停薪留职协议。当时期限是三年。三年后我又与单位签订了13年的停薪留职合同。

 

  他给记者出示了1988年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

 

  “但是没想到的是,在一次我与单位打官司时,法院通过调取我档案,发现我档案里有一张增加工资的审批表。这张表是夹在团籍里的,直到那时我才知道。”冯先生说。

 

  怀疑:未将停薪留职上报 还是依旧发放了工资

 

  冯大伟向记者出具了停薪留职期间涨工资的证据。这是一份“一九八九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调整工资(含提高毕业生工资待遇)增加工资审批表”,上面写着:“工资改革前工资:48,调资前工资:64,普通一级增加工资:6,再升一级增加工资:6,升级后工资:76,执行时间写着1989.10.1”,下面盖着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的公章。单位和主管部门都签署“同意”。备注内容为: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档案、单位各一份。

 

  “看到这个,我就纳闷了,当时的规定是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劳保福利待遇。”他认为,如果有这张单子,那就和当时的规定不相符,他怀疑单位没有将他停薪留职上报到相关主管部门,还是依旧发放了工资。“但我自从停薪留职后,再没领到过一分钱工资,如果是发放了工资,被谁领走了?谁在吃空饷?

 

  记者查询资料得知,《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文件中规定,“三……‘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五……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的协议书,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冯大伟说,签订停薪留职合同后,他就去了北京。这期间曾有一些同事去北京办事等均找过他。当他发现这张涨工资的审批表后,和一些老同事了解了一下情况,“当年领工资都没有银行卡,都是要去单位进行签字,然后取走工资,老同事告诉我,有人领走了我的工资。”但时隔这么多年,冯先生并没找到有人签字领走工资的证据,也无法向记者提供。

 

  原单位:其并非单位编制内人员 不存在“吃空饷”问题

 

  今年1月份,冯先生就此事,向相关部门举报有人“吃空饷”,相关部门调查后给他出具了一份主管单位就此问题的复函和该事业单位的情况说明。

 

  5日,冯大伟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该事业单位“关于冯大伟举报我院‘吃空饷’问题的情况说明”,上面提道,“冯大伟并不是我单位编制内人员,财政拨款以单位编制人员名单为准,因此财政拨款也不含冯大伟工资及其他费用,不存在因他而单位吃空饷的问题。

 

  但冯大伟对此不能接受。“在我停薪留职期间到底开没开过工资?开工资总会有账目的记载,这些为啥不能出示一下?

 

  而且对于情况说明上称,“冯大伟自动离职”,冯先生也不服气,他给记者看了一份“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冯大伟与被告之间存在人事关系。而且还有一份2014年6月26日终审判决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依然维持了原判,根据判决书,冯大伟还是与被告存在人事关系。“就算是自动离职,那在人事部门也应该有记载。”他想知道自己是什么时候因何原因“被离职”的。

 

  5日下午,冯大伟带着自制的“文件”再次向相关部门举报了有人“吃空饷”一事。他希望能搞清楚,自己停薪留职的这些年是不是被开了工资,开了多久?开了多少?工资都去哪了?

 

  “我希望这些被别人领走的工资能够上缴国家财政。”冯大伟说。    (记者/亚东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