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城市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长春市人均达7566元
原标题:一季度城市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结果出炉 我市人均达7566元
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6元,比吉林省平均水平(6394元)高1172元,较全国平均水平(8572元)低1006元。综合来看,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加,其特点为四项收入三增一降。
据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6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3元,同比增长10.1%,高于上年同期增长率(7.3%)2.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四大项收入为三增一降:转移净收入增幅居首,工资性收入增速趋稳,财产净收入增速提高,经营净收入为负增长。
其中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仍主导城市居民收入的走势。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469元,同比增加693元,增长12.6%。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72.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7.3个百分点。从结构上来看,工资性收入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9.1%,比去年同期(57.7%)提高了1.2个百分点,仍是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导力量。
经营净收入为负增长。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321元,同比减少294元,下降42.8%。经营净收入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2.4%,下拉可支配收入4.3个百分点。其占城镇居民收入的4.2%,比上年同期(8.9%)下降4.7个百分点。就其内部结构来看,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人均279元,在经营净收入中占比最大,达86.9%。
此外,转移净收入增幅最大,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238元,同比增加428元,增长23.6%,增幅位居四大项收入之首。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61.7%,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个6.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城镇居民收入的29.6%,比上年同期(26.3%)提高了3.2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绝对额仅次于工资性收入,是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财产净收入增长较快。一季度,长春市城市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538元,同比增加58元,增长12.5%。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8.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8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的内部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人均房屋虚拟租金和出租房屋财产性净收入为493元,二者占财产净收入的91.3%。
记者还注意到,从结合调查情况来看,今年一季度我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加的原因有两点:一是2014年年末,长春市落实吉林省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政策,除规定新的工资增加标准以外,按此标准补发了2014年全年增资部分,对收入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连续增长,截止到2014年,离退休人员工资已连续10年增长,今年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保证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工资稳定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市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长春晚报记者 温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