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证首发仪式21日举行 首位领居住证的是位哈尔滨美女

22.04.2016  10:08

吉林省居住证首发仪式21日举行 首位领居住证的是位哈尔滨美女

4月21日上午,居住证首发仪式在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户政大厅举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六项基本服务和九项便利条件,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省已开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是位哈尔滨美女

21日上午,在吉林省居住证首发仪式现场,第一位领取居住证的一位年轻女子,姓安,老家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小安单位在深圳,被公司派到长春工作,已经有半年多时间了,因为还要在长春工作两三年时间,为了工作生活方便,小安决定申请居住证,没想到自己成了首发仪式上的第一位领取者。

我省在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居住证制度立法问题,省公安厅选取长春、四平、松原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截至目前,已发放145万张,仅长春就发放居住证112万张,为全面铺开居住证制度积累经验。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六项基本服务和九项便利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办法》从为流动人口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出发,积极提升居住证的“含金量”,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

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

九项便利包括了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仨条件之一可申领居住证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居住时间计算以申请人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时间,或者提供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就读证明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四)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

办法》实施前试点地区制发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满、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新的居住证,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对于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核查,核查确认后,办理居住登记,登记后受理居住证申请。

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等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全省居住证发放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即日起,在长春、吉林、延边3个市(州)先期实施;第二步,7月底前在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长白山、梅河口、公主岭全面实施。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