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办法意见稿:持证将享9项公共服务

06.12.2014  00:31

关系众多“漂族”切身利益的《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12月4日经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9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同时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等6方面便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以及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此积极创造条件。

 

持证者可享受什么权利? 接受义务教育甚至高考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还可在居住地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6项便利。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居住证持证者能否落户? 特大城市拟设积分落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其中,对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于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要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要求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如何申领? 每年须办理一次签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