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旅游局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

31.05.2016  22:53

为推进《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和龙市旅游局“四个环节”保障行政问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和龙市旅游局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问责办法》,深刻领会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入了解规定的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方式和问责程序等内容,熟记被问责的43种情形。利用会议、板报等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认真对照“三定”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对本单位负责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职责目录,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装订成册。

同时,对照《问责办法》,通过领导干部带头查摆、工作人员自我查摆、单位内部互相查摆等方式,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决策、执行决策和工作部署、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作风建设和行政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此外,组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对贯彻落实《问责办法》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成功做法、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提炼,并予以制度化、常态化,为建立行政问责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