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行动

28.02.2015  12:33

  为全面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关于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长春市环保局自2014年12月-2015年1月,不定期组织对市区大气污染源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查处,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排放。

  日前,长春市环保局组织机关处室和相关事业单位成立10个督查组,分区划片对分布城区(开发区)管辖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运行情况,露天堆存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管理情况,各辖区环保部门现场监管情况等。

  截至1月12日,共抽检企业120家,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4家,煤场、灰渣场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30家,其他问题2家,无辖区环保部门近期检查笔录7家。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督查组根据监管责任及时通告辖区各分局或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高度重视,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要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排查,对拒不整改的问题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整改结果每月末上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表示在采暖期结束之前,还将连续开展督查工作,并不断扩大督查范围。督促各区环保部门切实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依据。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