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畜牧业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7.01.2020  21:21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林业和草原局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1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野生动物活体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各动物园、野生动物园、室内萌宠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场所,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

  四、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或展演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五、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