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局推进法制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12.10.2015  16:54

近日,辽源市统计局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全力贯彻落实全市统计会议提出的加大统计法制建设和普法宣传力度,力争在完善依法行政和统计工作机制上、在增大统计法制宣传广度和深度上、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上、在拓宽统计执法手段和力度上实现“四个创新”的安排,提出“三要求”规范统计执法人员行为。
      一是要学法懂法。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都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依法统计领导协调机制,在强化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的基础上,要教育引导统计对象学法、知法和懂法。切实加强统计法宣传。要结合省局今年开始实施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和即将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创新宣传的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充分利用各种普查和调查以及各种会议、业务培训、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统计法制意识,优化全市统计工作环境。
      二是要自觉守法。要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克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要严肃规范统计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切实将遵纪守法和公正执法作为统计法制建设重中之重。对于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统计法纪。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法规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研究现阶段统计执法程序和调查取证方法等新课题,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工作水平。
      三是要严格执法。年报前夕,由市局法规科牵头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程序,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和案件。围绕基本单位名录库、“四上”企业基础工作及工业、投资、能源和服务业等重点专业及所辖重点企业,主动地、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对非法代填代报、干预企业独立上报、虚报、瞒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