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强化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打出组合拳

04.11.2016  15:37

 

今年以来,长春市食药监局针对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开展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全市师生饮食安全,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年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继续推进《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从10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实施意见》的有效落实,即:全面落实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完成 “阳光厨房”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推进“信息化阳光厨房”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卫生管理和培训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与台账制度。杜绝采购、储存、使用非预包装食用油;加强食品库房和加工场所食品的仓储、存放管理。严格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五专”管理。杜绝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查学校食堂制售凉菜、四季豆(豆角)等高风险食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二是与教育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近200所学校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讲活动,让食品安全走进校园,走近师生。组织学校法定代表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观见学,通过参观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理工大学食堂等典型,找差距、定标准、出对策,解决自身存在的不足,规范食堂秩序。要求各学校充分利用学生假期,开展基础设施、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软、硬件条件,及时整改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并在学校秋季开学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监管部门,由属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考核验收。

三是日常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有机结合,不断强化监管效能。根据季节特点,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意见,并指导跟踪抓好落实。秋季开学期间,通过开展“四不两直”飞行检查,共检查各类学校食堂40个,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160户,现场指导整改400多项,提出限时整改意见120条,移交属地立案处理6个。

四是开展“查食堂、治周边”专项整治,紧密结合今年全市开展的“小餐饮”整顿规范专项行动,规范校园周边“小餐饮”,加强就餐环境和食品加工场所改造,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截至目前,对全市1198户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共下达监督意见书971份,责令改正371家;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3376户,责令整改2164户。

下一步,长春市食药监局将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培养一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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