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

24.07.2015  13:03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日,四平市环保局重新修改出台了《四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四平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针对性的修订量化和规范完善。对环保行政处罚实行“一口价”,避免“同案不同罚”。

  一是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保部相关配套办法相继出台,此次修订根据新修订或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逐一进行补充完善,达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更新的一致性。

  二是重新梳理行政处罚裁量项目。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自由裁量弹性进行分档和设限,在细化具体裁量标准上,把握精确性、合理性原则,在违法行为按其后果被细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被严重五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相应的处罚标准,确保制定出的裁量标准统一规范、科学合理。

  三是进一步明确处罚的自由裁量确立标准。自由裁量标准采取综合分析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要素,明确了对于累犯、主观恶意比较大、违法手段比较恶劣等从重情形,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和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从轻情形,进行行政处罚时以上的违法情节都将纳入考虑范畴,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