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环保局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28.02.2015  12:33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境安全管理,科学、安全、合理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空气重污染天气,排除突发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让群众过个和谐、安全、健康、绿色的春节,根据延边州环保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函》(延州环函[2015]3号)文件精神,珲春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春节期间,珲春市环保局监察大队将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街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厉查出、制止、惩罚违法违规经销、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同时,珲春市环保局倡导全市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拒绝购买非法、非标、超标产品,拒绝燃放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做到安全燃放、绿色燃放,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