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审计局: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资金审计惠民生

16.12.2015  17:50

  今年以来,和龙市审计局将市水利局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都实实在在用在农业生产上。

  该局在工作中把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基本出发点,对涉农、惠农资金,从项目论证、申请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的单位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未归还项目结余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进行了定性,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市水利局将尚未归还的项目结余款2万多元归还投资方。

  对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和项目管理维护不到位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对于违规分配和使用资金、虚报项目套取资金、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资金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和龙市审计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