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社局创新劳动仲裁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08.05.2015  17:05

  靖宇县人社局对近来劳动争议案件量不断上升、案情呈现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坚持依法办案和“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原则,以“阳光仲裁”为服务品牌,积极创新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工作模式,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推行劳动争议流动仲裁庭制度。 

  为实现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下移,设立流动仲裁庭,改变过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单一办案的模式。通过深入基层就地办案,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减轻其负担,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实现小事化了,防止矛盾激化。对一些涉案人员多、群众影响较大的案件,改变过去坐等办案的做法,把仲裁庭搬到基层或争议发生地,就地开庭办案,不仅把争议解决在基层,防止了事态的扩大,而且达到了宣传劳动人事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目的。 

  二、开通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 

  对经查实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争议类案件,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三优先”工作模式,力争高效、快捷地解决欠薪问题,畅通劳动仲裁法律维权渠道。 

  三、健全突发案件应急保障处置体系。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建立与劳动保障监察共同参与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应急预案,建立多方联动处理机制,有效保证了突发事件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对1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或者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