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22.12.2017  00:25

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关于确定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吉林省延吉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按照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国家民委2017年度工作要点要求,根据各地推荐,经评审专家组评议并统筹考虑各推荐地方的区域性、代表性,全国22个地方被确定为第三批“示范城市”。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 是国家民委一项持续开展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旨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延吉市是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州府城市,是具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全市常住人口60万人,户籍人口53万,朝鲜族占58%,其它少数民族人口占3%。流动人口7万,其中朝鲜族6.8万人,占流动人口的93%;满族、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占流动人口的7%。延吉市综合经济实力始终位居全省县(市)第一,是吉林省唯一的全国综合实力和基本竞争力双百强县(市)。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东北三省唯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旗)”,曾连续五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紧紧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着力构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开创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延吉市民宗局   孟红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