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

10.11.2015  11:34

  11月6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改革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改革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主持会议并讲话,省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蒋超良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吉林省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吉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等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组织实施好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直接关系到全省生态安全、粮食安全、林区和谐和边疆稳定,要抓紧上报这两个《方案》,经国家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就下一步改革工作,巴音朝鲁指出,现在距年底还有不到两个月,改革进入密集“施工期”,时间紧、任务重。各专项小组和相关责任部门要着力推动任务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每一项改革任务都要有专人去盯、去促、去推,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在加快改革进度的同时,切实把提高改革方案质量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方案制定程序,确保改革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实实在在地惠及民生。要调动各方面抓改革、促改革的积极性,提倡并树立敢为人先、敢闯敢试、勇于担当的改革精神,在全省上下营造依靠改革创新、创造、创业,依靠改革激发动力、增添活力的良好氛围。

  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省委改革办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