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4.04.2022  22:00

吉安居办〔20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住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要求,加快构建我省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面做好全省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和项目开(复)工

  一是抓好疫情期间公租房家庭暖心保障。各地要采取敲门服务、线上办公、微信公众号等“不见面”服务,办理公租房申请腾退、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要出台保障房延期腾退、租金减免或延缓交纳房租的政策措施。对特殊困难家庭建立包保责任制,无偿提供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灭消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提前或一次性发放租赁补贴。

  二是抓好公租房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公租房小区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执行外地返程人员隔离、设立体温检测站点、发放通行证等管理制度,对进入小区人员实行登记测温和消毒。做好公租房小区内公共场所、楼道以及公共部位的消毒、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护。

  三是抓好新建、续建项目的开(复)工。要启动“不见面”在线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房屋征收和货币化安置等工作,实现申报、审批、公示等全程网上运行。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实行闭环管理,完善疫情处置方案预案,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的疫情检测、信息报送、环境灭消等工作制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加强检查督促,积极筹备物资,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续建项目全面复工。

  四是抓好安全管理。各地要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盯施工现场、塔吊管理、疫情管控、消防安全四个重点环节,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棚改、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D级危房(危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转移群众,集中力量严看死守,杜绝人员回流居住。同时,要做好重大信访问题化解和舆情处置,畅通信息互联互动。

  二、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全面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建立领导小组和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2022年,有发展任务计划的市县要加快制定城市实施办法和项目认定书,建立住房租赁管理平台,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长春市要将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全部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省安居办将定期通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进行监测评价。

  三、规范实施公租房保障

  一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青年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困难儿童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等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二是做好公租房分配。各地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随时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公租房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平台,让群众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地享受到公租房保障。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做到依申请应保尽保。其他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轮候期不能超过3年。年底前,各地政府投资的公租房分配率要达到90%以上。

  三是做好公租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继续执行现有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长春市要加快500套公租房复工建设进度。其他城市结合实际,可采取新建、配建、购买方式筹集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地要严格履行审核程序,精准比对个人信息,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按月或按季度发放,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有条件的市县要通过国家公租房信息系统发放租赁补贴。

  四、持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一是落实“十四五”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要建立“十四五”棚户区改造项目库,所有项目要落实地块和改造年度。当前,要重点改造城市老城区内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区内夹馅棚户区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基础设施不配套、信访矛盾突出的棚户区。城市D级危房(危楼)要纳入棚改范围,尽快实施改造。各地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

  二是加强棚改项目全链条监管。近期,我办将印发棚户区改造全链条监管政策措施。各地要将棚改工作的重点由“重开工”向“保入住”转变。提前做好前期工作,严格资质管理,不具备实力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全链条监管,杜绝因工程进展缓慢、资金不足、征收困难等原因影响棚改居民回迁安置等问题发生。

  三是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棚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年度收支平稳。各地住建(房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的材料编制、手续办理、项目包装、申请发行等工作。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工程建设总承包、参股、委托代建等模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动衔接金融机构,做好已授信棚改专项贷款的发放工作。

  四是加快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履行法定征收程序,及时公开征收补偿方案、调查登记、初步评估结果及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及时依法履行强制征收工作,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房屋征收各项奖励和补偿标准,切实建立起先签约、先搬迁、先受益的征收补偿机制。积极推进和应用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审批、网上签约。

  五、加快完成整改任务

  一是没有完成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审计整改任务的7个市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分配、安置和盘活,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存在棚改在建问题项目的17个市县,坚持“一项一策”、“一楼一案”的原则,按照“五化”工作法和我办印发的整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完成“2022年底前整改完成已登记棚改在建问题项目套数的50%以上”的节点目标任务。三是省安居办已下达25个市县56个一般建制镇D级危房改造任务,要求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各地要把解决建制镇职工住房安全“两不靠”问题做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改造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年底前,省委巡视提出整改任务要销号。

  六、加强调研督导和监督管理

  继续实行月报告、月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每月通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资金筹集和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指导,实施包保服务和跟踪督办,对重点市县和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办公和驻点督办。各地要继续把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调度推进,切实把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抓实抓好。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