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解答

05.12.2014  17:57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4.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5.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6.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7.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填报事项后,纳税人应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1栏次)应大于或等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次)与“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3栏次)之和;“本期免税额”(第14栏次)应大于或等于“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5栏次)与“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6栏次)之和。
(2)对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填报。
①对纳税人已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报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次)中。
      ②对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填报在“其他免税销售额”(第9栏次)中。
      ③对纳税人出口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填报在“出口免税销售额”(第10栏次)中。
      ④除上述情形外,对纳税人取得的其他销售额,填报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7栏次)或“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8栏次)中。
      纳税人运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本期应纳税额”(第12栏次)为零的申报数据以及“本期免税额”(第14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5栏次)、“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6栏次)、“应纳税额合计”(第17栏次)、“本期预缴税款”(第18栏次)、“本期应补(退)税额”(第19栏次)相应的申报数据。
(3)对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将取得的销售额项目进行归类后,填报在对应的申报栏次中,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第7栏次)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第8栏次)填报为零的申报数据。
纳税人运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的,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第2栏次)的“本期应纳税额”(第12栏次)、“应纳税额合计”(第17栏次)和“本期预缴税款”(第18栏次)相应的申报数据。同时,自动生成“本期免税额”(第14栏次)、“小微企业免税额”(第15栏次)、“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第16栏次)相应的申报数据以及“本期应补(退)税额”(第19栏次)”为零的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