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去世大姐有意强占房产 七旬老母无奈诉亲生女儿

07.09.2016  20:20

  小妹病逝,大姐不顾母亲和其他妹妹的感受,分割财产、有意强行占据房产。七旬老母无奈拿起法律武器,将大女儿告上法院。6日,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宽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李玉清(化名)老人起诉大女儿继承权案件。最终结果是,法院觉得老人有独立继承权,帮她赢得了官司。

  继承起纷争

  母女两人对簿公堂

  李玉清和丈夫周一伟(化名)育有5个女儿,且均已独立生活。2006年3月31日,周一伟老人去世。因母亲尚在,家人没有提及继承之事。

  2014年3月18日,李玉清之女周爱红(化名)也因病去世。周爱红生前在某农村信用联社工作,一直未婚,也没有子女。她去世后留下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兴业街道的一处房产,产权人为其本人。还有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未领取的工资、福利待遇、抚恤金、丧葬费等遗产。

  在周爱红去世后,她的大姐周清雨(化名)多次向母亲李玉清提出分割周爱红遗产的要求。年逾七旬的李玉清无力抗争,无奈向宽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是女儿周爱红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对周爱红的遗产享有独自继承的权利,被告无权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院支持母亲诉求申请

  在庭审中,周清雨辩称,她要求继承小妹周爱红的财产,因为小妹无子女,她和儿子在小妹周爱红生前曾照顾她,所以从感情上应该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周爱红去世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李玉清,被告周清雨及其他姐妹均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被继承人周爱红终生未婚,无子女,其父亲周一伟已先于被继承人周爱红去世,且无遗嘱,因此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原告李玉清依法继承。由于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排他性,故无须确认被告无继承权。宽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原告李玉清是被继承人周爱红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享有独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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