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业小区回迁户须缴两年物业费等 不缴不给钥匙

12.08.2015  10:48

  “我们已经盼了4年,回迁楼好不容易建成了,开发商竟要求我们缴纳两年的物业费和全额的采暖费,否则就不给入户钥匙,而且临时安置补偿款也不给,这是什么道理?”市民石女士是参业小区的回迁户,按正常计划,她应该已经拿到了入户钥匙,但开发商提出的入住要求却把她挡在了小区门外。石女士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延迟回迁办理入住遭拒绝

  市民石女士是普阳街与同心路交会处附近参业小区的回迁户,在2011年7月7日与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规定,过渡期为18个月,在2013年1月7日将安置房屋交给拆迁户。

  “因为多种原因,回迁房一拖再拖,到期也未能交房,直到今年8月6日才通知我们办理入住手续。”11日上午,市民石女士告诉记者,在此期间,他们也曾多次询问过开发商,对方一直表示房屋在建设中,让回迁户再等等。因为相信了开发商,他们就一直等待着入住新家。

  “但在办理入住时,开发商却提出了多种无理要求,要是不答应就不给入户钥匙。”石女士称,因为他们不满开发商的要求,至今未拿到入户钥匙。

   一问:为何缴纳两年物业费

  在办理入住时,开发商让回迁户缴纳两年的物业费,否则不给入户钥匙。“物业费一交就是两年的,如果第二年开发商不管了,这笔物业费我们该向谁要呢?”石女士表示,他们曾咨询过其他小区的业主,得到的答复是物业费都是收一年的,他们对开发商提出的这个要求非常不满意。对此,长春江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孙先生表示,因为开发商暂时无资金完善小区的各项设施,为了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他们只好收取业主两年的物业费。

  “这笔费用完全用在业主的身上,开发商不会挪为他用。”孙先生说,他们管理小区最少是两年,不会在中途退出的,这一点请广大业主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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