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小区保安站岗时被车撞不算工伤 还遭公司解聘

17.01.2015  10:59

长春一小区保安站岗时被车撞不算工伤 还遭公司解聘

今年51岁的张宝财曾是长春市临河风景小区的一名保安,16日,他拿着自己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气愤地说,“我是在小区站岗时被车撞瘸的,不算工伤就罢了,竟然还把我解聘了!”

“刚刚好”的车祸终结了他的希望

16日上午,张宝财拄着拐,在临河风景小区护工宿舍内收拾着自己的行李,到了午饭时间,他拿起放在茶几上冰凉的馒头,用力地咀嚼着,被罩在宿舍内暗淡光线下的张宝财,看上去,显得格外憔悴。

“我在12月4日就被物业公司解聘了,这两天,工作人员开始撵我搬离宿舍了,我心里特别憋屈。”张宝财说,他是长春本地人,父母在好多年前就去世了,因为家境贫困,至今都是单身一人。2014年4月28日,他被吉林长电启泰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招录,在经开区的临河风景小区做一名保安,劳动合同签到2016年4月27日,每月能挣2000多元钱,也让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但这个希望也就仅仅维持了3个月,2014年7月28日22时许,他一人在小区东门站岗,东门只允许车辆从小区向外出,而这时,有一位业主开着车要从小区外往里进,看到这个情况,他就上前进行阻拦,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位业主继续开车前行了一段距离,就听“嘎嘣”一声,正正好好撞到了他的右腿,但并没有将他撞倒。

“你撞到我的腿了!”张宝财气愤地对开车的业主说道,可是,这名业主见张宝财腿部没有明显外伤,并不承认撞到了人,于是,张宝财被随后赶来的其他保安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检查,医生表示他的右腿没有什么大碍。

“我心想这也没啥大事,也就没有报警,”张宝财说,可是过了几天,到了2014年8月4日,他感到右腿疼痛难忍,到医院检查结果为,右腿韧带断裂,存有积液,需要手术才能治愈,而且治疗费用得8万元钱,但由于他拿不出这笔钱,又没有人为他承担这笔费用,所以,他只好自己慢慢养伤,并将从医院开出来的建议休息的单据交到物业公司。

因证据不足办不下来工伤

张宝财说,在他休息期间,公司连续给他开了3个月的工资,但到了11月,公司却停了他的工资。12月4日,公司还给他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上面明确标明,因旷工3日以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我是在小区站岗时受的伤,应该算工伤,公司凭什么不给我开资,还把我辞退了?”张宝财说,为了讨说法,他先是来到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他先去长春市工伤鉴定部门鉴定,可是,到现在,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右腿的伤是在小区站岗时被业主开车撞了,所以,工伤根本就办不下来,为此,他非常郁闷。

物业:因他不是工伤且旷工时间过长才终止合同

16日,新文化记者来到临河风景小区,找到张宝财所说的撞他的业主家,但其家中没人,并没有联系上他,经张宝财和小区物业人员介绍,该名业主至始至终都没有承认撞到过人。

“7月28日晚,我们物业人员赶到事发现场时,只看到张宝财和开车的业主发生争吵,并没有看到业主开车撞人的这个过程,也没有监控视频为证。”小区物业护工主管袁先生说,因为张宝财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工作时受伤,所以,他也就办理不下来工伤,而公司在他没来上班的期间,仍然连续给他开了三个月的工资,也算仁至义尽,到了2014年11月,给他停发工资时,也仍然问他,能不能来上班,他说不能,按照公司制度,矿工3日以上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所以,在2014年12月初,公司给张宝财下发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提示: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说,职工在工作时遭到第三人侵权,构成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受害人在请求范围不重叠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分别向用人单位和第三人主张索赔。在本案中,如何证实“业主开车撞人”,是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若张宝财不能举证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所以,其他市民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想办法固定证据。

据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提示,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市民要及时报警,交警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来进行处理。

新文化(迟久阳)